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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荣澳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聚乙烯丙(涤)纶 防水卷材共2000万平方米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12-02 18:47:55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荣澳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荣澳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聚乙烯丙(涤)纶防水卷材共200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片区锦绣路。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8′5.612″,北纬44°5′9.850″。项目区东侧为锦绣路道路;南侧为宿舍楼,西侧为新疆旭昇防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侧为原加工车间。项目占地面积

2671.03m2设置HDPE、TPO、EVA非沥青自粘刮涂胶防水设备生产线1套、大型智能高速聚乙烯丙(涤)纶防水卷材设备1套建成后达到年产非沥青基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大型智能高速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2000万平方米规模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该项目冬季不生产,不涉及供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沥青基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热熔及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热熔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边角料回收热熔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原辅材料废包装废物、废边角料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收集集中外售。废活性炭、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703t/a,实行倍量替代VOCS:1.406t/a削减量均从新疆旭昇防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光氧催化+过滤吸附沥青烟气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中落实,原有VOCS指标为25.3584t,减去本次削减量后VOCS剩余23.9524t

)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