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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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聚乙烯丙(涤)纶防水卷材共2000万平方米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荣澳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87°8′5.612″ E,44°5′9.850″ N。项目区东侧为锦绣路道路;南侧为宿舍楼,西侧为新疆旭昇防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侧为原加工车间。本项目厂房拟建总占地面积约2671.03 m2。项目两条生产线达产后,年产非沥青基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大型智能高速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共2000万m2。
| (一)生活污水排入高新区管网,最终排入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用水不外排,设置0.5m3的循环水池,生产用水循环利用。 (二)运营期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通过有组织设置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环卫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现有规模约为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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