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1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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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高新区危废收集贮存建设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片区,租赁昌吉先导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厂房,详见附图3地理位置图。租赁建设用地600m2,本项目回收汽配厂、4S店更换下来的废旧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 贮存车间分区设置废铅蓄电池及废矿物油收集区,其中废铅蓄电池设置货架及耐酸耐腐蚀专用贮存容器,废矿物油区设置3个废矿物油储罐,并配套建设储罐围堰、截流、导流槽、应急池等,配套储备间,达到年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10000吨,废矿物油7000吨规模,运输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
| (一)本项目不设办公生活区,员工入厕依托现有生活设施。 (二)运营期本项目油罐区设置负压系统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租赁单位收集系统委托环卫处理,车间内设置15m2危废暂存间,废毡布、废活性炭另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