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登录
当前页面: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保建设
关于昌吉腾凰砂石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 干混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10-08 17:48:01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腾凰砂石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昌吉腾凰砂石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干混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区昌祥大道12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8'39.000",北纬44°4'46.620"。项目北侧紧邻华新砖瓦制品厂,南侧紧邻华磊沙场,东侧紧邻昌祥大道,西侧为开发区未利用区域。占地面积20000m2,建设一座建筑面积5000m2生产车间,一个建筑面积2000m2原料仓库,一个建筑面积2000m2三层高办公楼,建设一条干混砂浆生产线,一条湿拌砂浆生产线,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万吨干混砂浆、5万吨湿拌砂浆的规模。该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设置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定期由专用吸污车拉运至污水厂处理。

(三)运营期本项目湿拌砂浆生产线:碎石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的治理措施;干混砂浆生产线:进料、搅拌、出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的治理措施。成品库房设置为全封闭式并安装喷淋设施;生产线设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原料堆放于全封闭式库房内,装、卸料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需配备洗车设施,减少运输产的粉尘;经以上措施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需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池渣和除尘器收尘集中分类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同时,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将以上固废全部分类储存,并设置标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19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