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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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5万吨/年菌剂缓释复合肥、10万吨/年水溶复合肥生产线建设项目 | 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云图水溶肥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上一条水溶肥生产线、一条菌剂肥生产线。新建库房5000m2、扩建厂房600m2;平整厂区道路7800m2;购置供电系统1套、采暖系统1套等。项目区东侧为恒安纸业,西侧、北侧为空地,南侧为科技大道总投资4600万元,环保投资30.5万元。 | (一)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污水管网,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设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置,最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加强原料投加过程的管理,降低落料高度,包装过程采用软连接,采用全封闭车间,经自然沉降等措施,达标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产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由油烟专用烟道引至屋顶达标排放。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集中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区 | 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工程组成包括新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区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建设内容为新建办公楼、交易区、废旧汽车拆解区、危废暂存间等。本项目占地面积55433.6m2,中心地理坐标为:E87°2′15.39143″,N44°5′54.06161″。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 | (一)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工程将破碎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工程拟将处理后的废旧塑料及废旧轮胎破碎成颗粒,破碎设备自带集气罩,上述工段产生的废气通过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5%。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由油烟专用烟道引至屋顶达标排放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危险废物设置两个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3 | 年产6400吨重塑法双派管建设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昌吉市重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州华添灯具制造有限公司院内,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厂区呈南北向布置,占地面积约50亩。项目区北侧隔路(希望大道)为新疆宝佳利建材有限公司、西侧为新疆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东侧为昌盛路,南侧为经二路。总投资10656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 | (一)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污水管网,由高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采用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60mg/m3、颗粒物浓度限值20mg/m3,最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母管切割与重塑管切割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连接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由油烟专用烟道引至屋顶达标排放。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集中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统一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UV灯管、废机油储存于标准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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