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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市诺尔丰肥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水溶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6-28 16:51:01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市诺尔丰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昌吉市诺尔丰肥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水溶肥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绣路29号,租赁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工业建材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厂房,项目区西、北侧均为空地,南侧为昌吉市纯力建材有限公司,东侧为昌吉岩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o8′3.443″,北纬44o4′53.143″。占地面积4600m2,总投资2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元。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水溶肥30000吨的规模。该项目冬季不生产,不涉及供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投料、筛分、搅拌、粉碎等工序在车间内全封闭,产生的粉尘一套负压集气装置收集后经风机引入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绝大部分经自然沉降后由人工及时清扫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排放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规定(2.0mg/m3)。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一般固废除尘器收尘定期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设置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并张贴标识,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16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