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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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植本堂饮品有限公司年产800t格瓦斯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植本堂饮品有限公司 | 新疆清风源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本项目本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东路3号,租赁新疆谭氏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项目区东、北两侧为空地,南侧紧邻创业大道,西侧为停业空置的番茄酱厂。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44°5′0.61″,E87°5′41.04″。占地面积104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 (一)运营期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过滤网过滤处理后和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园区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项目发酵过程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发哮废气通过罐顶排气阀排除,发酵废气主要是呼吸气体和水蒸气,呼吸气体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还含有极少量的代谢气体。二氧化碳为温室气体,无毒无异味。发酵废气通过机械通风排出生产车间;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和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的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石英砂、活性炭和废微孔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原料加工废渣集中收集外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商收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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