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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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新区人才大厦508办公室,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1 | 新疆聚之盛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新型节能聚氨酯封边夹芯板及保温板生产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新疆聚之盛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用地为租赁徐工海虹机械有限公司的空厂房。项目用房北侧100m处为福华电力厂房;西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南侧30m处为塔机生产车间。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87°01′10″,北纬N44°06′44″。总占地面积5500m2,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已建项目内容为:生产冷库聚氨酯保温板15万m2/a;扩建内容:新增1条聚氨酯保温板生产线、1条聚氨酯封边夹芯板生产线,生产规模为:聚氨酯保温板3万m2/a,聚氨酯封边夹芯板3万m2/a。项目冬季供暖由园区供热管网提供。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 (一)加强设备安装期间环境管理工作。车载物料采用篷布遮盖,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时间,防止噪声扰民,产生的垃圾妥善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 本项目排放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产生的粉尘在切割段设置集气装置,采用单机布袋收尘机收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四)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消声装置,厂界噪声强度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及生产边角料。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切割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线。 (六)认真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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