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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8-12-07 19:22:31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7日-2018年121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2260245(兼传真)

通讯地址:高新区人才大厦508办公室,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庭院天然气管道及CNG减压撬项目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项目区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厂界内,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0515.08″,东经:87°0015.08″。本项目新建减压撬站一座,占地面积2116m2减压撬安装调压计量装置1套,另配套铺设天然气输气管线760m铺设方式为地下直埋。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本项目系统超压及设备检修时排放的甲烷气体需安装6m高的放散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减压撬站调压设备、过滤器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强度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