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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8-28 13:09:06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高新区已完成第八十二项问题措施“落实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落实各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环保机构,配齐配全专兼职人员。同时严格落实《自治州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州、县两级对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责任追究。”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昌吉一些工业园区存在环保设施不健全、落后产能未按要求淘汰,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

二、整改措施

落实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落实各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环保机构,配齐配全专兼职人员。同时严格落实《自治州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州、县两级对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

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情况

高新区于2013年1月单独设立环境保护局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共昌吉高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昌高党发〔2018〕19号),2018年核定环保局人数8人,设置执法科和监督科两个科室,环保局人员工资、办公、培训等经费均由园区财政统一足额拨付。2018年3月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出台《昌吉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昌吉高新区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工委、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指标,出台“一票否决”细则及责任追究办法,对落实环保工作不力的单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昌吉市负责对高新区环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验收结论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8年9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昌吉高新区环保局或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831109公示期7天。

公示时间:2018年828日至93日。

投诉电话:0994-2260130昌吉高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吉高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