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高新区已完成第五十项问题“对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确保2018年8月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已建成的3个污水处理厂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科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15年投运以来不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超标,长期不予整改,直到督察组进驻前才采取措施;吉木萨尔县北三台污水处理厂虽于2017年5月建成,但至今尚未投入运行,涉及昌吉高新区问题1个,要求对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确保2018年8月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整改措施
对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经整治高新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原高新科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7年7月已经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稳定达标,进一步采取提标改造措施,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确保2018年8月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责任单位
高新区建设局
三、整改情况
(一)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
经整改高新海天水务有限公司通过对现有的A2O工艺改造为MBBR工艺,目前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尾水综合利用项目
已建成中水回用设施,目前夏季中水用于S201线生态林绿化灌溉,冬季中水可储存于中水库。
(三)2018年8月14日对昌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及尾水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验收。
四、验收结论
以上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8年8月2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昌吉高新区建设局或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831109),公示期7天。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投诉电话:0994-2260130(昌吉高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吉高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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