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高环发〔2018〕45号
新疆众鑫伟业消防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众鑫伟业消防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通风排烟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项目区东侧为空地,西侧为规划道路,南侧为九冶钢构公司,北侧为腾飞大道。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07′15″,东经87°02′10″。项目总占地面积6717.34㎡,总建筑面积6600㎡。建设生产车间2栋、综合办公楼1栋以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除尘净化设备、柜式风机等各类通风设备3000套。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和食堂油烟废气。切割粉尘沉降后定期清扫,焊接烟气配套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装置,喷塑使用专用喷塑间,粉尘通过布袋除尘系统除尘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烘烤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设备补漆采用刷漆方式,在车间安装强制通风设备,确保排放的焊接烟气、粉尘与有机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餐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保证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级规定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剪板机、折弯机、切割机等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应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同时加强厂区绿化,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边角料、焊渣、收集的塑粉、废油漆桶、废稀释剂、废机油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油漆桶、废稀释剂和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定期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并按要求标识。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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