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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市恒耐驰新型建材厂年产3万套新型地埋式检查井、井盖、护树板、盖沟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5-15 17:37:14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高环发〔2018〕32


昌吉市恒耐驰新型建材厂

你公司上报的《昌吉市恒耐驰新型建材厂年产3万套新型地埋式检查井、井盖、护树板、盖沟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赁徐工海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一间,车间北侧为新疆强天恒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南侧为科技大道,东侧为徐工海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塔吊生产车间,东北侧为昌吉市康宁医院(临时租赁用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7°01′8.65″,N:44°0638.31″。项目总租赁厂房面积1502建成后年产10000套检查井、10000个井盖、6000块护树板、4000块沟盖板。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装修期环境管理工作。装修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运输扬尘及有机废气。捏合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以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捏合、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设备去除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苯乙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

(三)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经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定期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废物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并标识各类排污口。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