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登录
当前页面: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保建设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5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5-14 17:23:23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14日-2018年5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2260245(兼传真)

通讯地址:高新区人才大厦508办公室,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军辉盛达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系列节能环保建筑板材生产项目

昌吉高新区

新疆军辉盛达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高新区D-4地块,项目区东为锐通木业公司,西侧为丰林万家木业有限公司,东、北、南三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0733″,东经87°0148.58项目总占地面积25860.69,总建筑面积11915.84㎡。建设生产车间3栋,办公楼1栋,研发楼1栋,以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EPS防火隔热保温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10万立方米;,HS-EPS外墙保温生产线6条,年产2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12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项目生产和生活用热使用电或者集中供热蒸汽。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聚苯乙烯发泡工段上方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食堂餐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保证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规定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应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同时加强厂区绿化,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6)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定期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并按要求标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