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高环发〔2018〕22号
新疆天山面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新疆天山面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小麦粉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区东侧为预留用地,南侧为创业大道,西侧为东四路,北侧为仓储预留用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03′53″,东经87°07′30″,项目总占地面积86667.10㎡,总投资1871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28674.95㎡,建设制粉车间、成品库、材料库和办公楼,新建日处理1000吨小麦粉生产线;二期总建筑面积7744㎡,建设二面制车间和冷库,新建日产80吨特色主食产业化项目,包括新鲜面剂子、馒头、各类干鲜面 制品,及凉皮、凉面、面包等各类烘培食品。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油烟。本项目在投料、制粉和粉后处理等产生粉尘节点均安装集气罩或者吸风点,粉尘通过风机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及烘焙工段产生的餐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保证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产生清洗废水在厂区设置隔油、沉淀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磨粉机、粉碎机等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应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附属产品麦麸、杂质、粉尘和生活垃圾。废包装由项目区工作人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附属产品和粉尘由工作人员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后外售饲料公司,运输过程全封闭,防止粉尘逸散。杂质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并按要求标识。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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