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辖区经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居民安全生活条件不被破坏。本预案是对《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补充。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县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废处置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辖区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可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高新区党工委统一领导和高新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高新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以事故发生的乡镇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4)依法规范,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注重高效,反应迅速。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与现场处置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1.5 事故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四个级别。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研判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研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5)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研判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2)超出昌吉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研判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昌吉州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5)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研判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研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5)昌吉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研判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能够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
(2)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县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具体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姚 进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马志学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陆 军 安监局局长
郭建国 建设局局长
刘宝忠 市政中心主任
司 静 组织部(人社局)局长
吴 涛 产业局局长
王 哲 商务局(招商局)副局长
陆万军 国土资源局局长
塔依尔 派出所所长
侯睿文 消防大队大队长
石 岩 党群工作部负责人
事故发生片区片区书记(片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志学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安监局周海涛副局长担任,主要负责在发生危险化学平泄漏事故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上级交办的事宜。
2.2分工与职责
领导小组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代表管委会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高新区指挥部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有限措施。
为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救援工作实际下设如下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抢险救灾组。安监局和消防大队牵头,以消防专业力量及涉事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为主。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先期到达事故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先期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专业救援力量。
(3)医疗救护组。由综合办牵头协调,辖区有急救条件的医疗单位、企业参加,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及时救治。
(4)新闻宣传组。由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产业局牵头,安监局、市政公用管理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应急救援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恢复工作组。由管委会牵头,环保局、国土局等参加,负责现场恢复,自然环境资源恢复。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2.3成立专家组
根据事故等级,由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组成。主要职责: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组织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以及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确定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向领导小组提供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
(三)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安监局统一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各相关单位。并按事故等级报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3.2 预警
安监局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消防救援部门为第一响应队伍。
3.3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向公众发布。
(四)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
4.1.1先期处置
泄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向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加强监测,预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1.2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自治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相应程序。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昌吉州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有关部门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程序。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或者高新区有关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相应程序。
县、人民政府或高新区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3 I级、Ⅱ级、IV级响应
启动I级、Ⅱ级、IV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或国务院委托相关部门,昌吉州指挥部或昌吉州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高新区立即启动本预案,接受自治区指挥部统一调度,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做好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1.4 IV级响应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高新区党工委。并向高新区维稳指挥部和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报告。高新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向昌吉州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防范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立即建立与昌吉州指挥部联系,及时报告情况并接受工作指示。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各组成员、有关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分组,开展救援工作,积极救援。
4.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2现场处置原则
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置时,应注意: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介质,事故中心区域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介质,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离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根据不同介质和泄漏量确定夜间和日间疏散距离,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个人单独行动,不听从指令严格按专家组制定的方案。
4.3处置措施
4.3.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泄漏区域。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
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3.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3.3 中毒窒息事故处置措施
(1)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对漏泄物可采取喷雾状水、加入中和剂等措施进行稀释,降低漏泄物浓度。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2)保持事故现场通风。
(3)立即将染毒者转移到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4)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4.3.4 化学品泄漏现场受伤人员急救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危险因素的影响,会使人发生一些伤害事故,如果发生事故,人员伤亡在所难免,且各类事故发生后,人员伤害的情形是以不同的方式呈现的,遇有伤害事故时,必须迅速采取急救措施,否则就会使事故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事故中受伤人员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甲醇、乙醇等超过允许浓度时,均能使人吸入后中毒。泄漏情况下,如发现有人中毒昏迷后,救护者千万不要贸然进入现场施救,否则会导致多人中毒的严重后果。遇有此种情况,救护者一定要保护清醒的头脑,首先立即报120、对中毒区进行通风、找到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现场检测,待有害气体降到允许浓度时,方可进入现场抢救。救护者施救时切记,一定要戴上防毒面具。将中毒者抬至空气新鲜的地点后,通知救护车送医院救治。如果发生缺氧窒息时,应迅速将伤员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注意保暖和安静;对已出现严重化学品泄漏者,速送医院进行气管切开术,对呼吸、心跳骤停者应该由专业人员实施现场心肺复苏救生术。
在使用交通工具运送伤员的途中,应密切注意伤员的脉搏、呼吸和血压变化。对病情较重者需医护人员给与补液;路途较长时需要留置导尿管;车速不宜过快,避免颠簸后使伤情加重或出现其他伤害。
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收集的工作人员,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程序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社会发布。做好突发事故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解释事故原因,普及安全知识,跟进救援情况,把公众的关注点引导至事实层面,稳定舆情舆论。
4.5 应急结束
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生态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由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安监局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2)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指挥部并抄送管委会。
(2)环保局、国土局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3)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5.3 恢复重建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相关部门负责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事故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尽快恢复正常秩序,自然资源等有关单位要组织建立相关林草植被、动物生态、水利、土壤环境长效监测修复机制。尽力消除泄漏事故造成后果和影响,全力恢复自然环境生态平衡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六) 应急保障
6.l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生产安全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建立完善全州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如果应急救援现场通信受阻,必要时,由电信、移动、联合网络公司负责组织协调调用应急通讯设施,保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2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相应需要的救援装备。
6.3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建立以高新区地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企业规模,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鼓励具有专业应急救援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6.4 交通运输保障
高新区市政公用管理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
6.5 医疗卫生保障
综合办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拟定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6 气象保障
应急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7 电力保障
应急状态下,国网高新区供电所要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电力支持。
6.8 物资保障
高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建立应急物资征用和补偿制度,依托优势企业、单位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装备实物储备,鼓励企业、社会组织自储、代储应急物资,健全应急物资的维护、补充、更新、调运机制。
6.9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管委会协调解决。
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事故发生后,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七)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高新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并报县政府备案、印发。
7.2预案修订与评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由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高新区安监局上报应急信息联系电话
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值班人员 | 0991-2309269 | |
区安监局应急中心 | 值班人员 | 0991-5815780 | |
昌吉州党委办公室 | 值班人员 | 0994-2349594 | |
昌吉州人民政府 | 值班人员 | 0994-2345565 | |
州维稳办 | 值班人员 | 0994-2388110 | |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 值班人员 | 0994-2345939 | 13095051552 |
应急专家联系方式
姓 名 | 专业 | 专业资格 | 手机 | 备注 |
祁金虎 | 安全化工 | 安全评价师 | 13899665857 | |
马天明 | 安全工程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3999556369 | |
王林刚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师 | 15739313804 | |
张海华 | 电气工程 | 电气工程师 | 13669971294 | |
焦永泉 | 电气工程 | 电气工程师 | 13999541371 | |
马锋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师 | 1869946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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