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喷漆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六路与辉煌大道交汇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10.298″,北纬44°7′3.799″。项目厂址东侧为经六路,南侧为辉煌大道,西北两侧为空地。该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购买激光切割机1台、抛丸机1台,变压器1台,厂房内新建伸缩喷漆房一间,并购置设施设备。总投资为293.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万元。
根据新疆恒中德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抛丸除锈粉尘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喷涂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经漆雾吸附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管道正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及废包装物、地面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废钢丸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涂料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及吸附漆雾、漆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挥发性有机物:0.057t/a,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114t/a,指标从新疆西部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水工程技术中心及年产2万吨节水器材搬迁项目中落实。本项目为喷漆房改扩建,污染物本身减少。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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