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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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呼东1井天然气回收项目 | 昌吉市榆树沟镇, 距呼图壁县17㎞,距离昌吉市中心约20㎞。 | 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正天华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中心坐标E:87°04'24.0561″,N:44°07'14.1370",项目东侧为榆甘路,南侧为耕地,距S201线约900米、西侧为耕地,距榆树沟村约800米,北侧紧邻呼东1井井场。在呼东1井新建天然气回收站1座,处理规模约40×10⁴m³/d。新建6.3MPaDN150 进站管线0.5km,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自控、通信、给排水、消防、防腐、道路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489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7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其他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28-2020)中排放限制;无组织排放的汞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三相计量分离器分离出的采出水、装置排污水和天然气回收站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81#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悬浮固体含量、含油量及平均腐蚀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Ⅲ级指标要求后回注油藏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于化粪池中,定期清运至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管材边角料、焊接作业中产生的废焊渣等施工废料。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清运。危险废物:钻井岩屑、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分子筛、废导热油、废脱汞剂。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可进行综合利用。油基钻井岩屑、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拉运至昌吉市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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