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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31 12:11:24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31日-20251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2万吨/年差异化PET装置提升改造项目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厂区内差异化PET生产装置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24.871″,北纬44°5′5.935″。通过优化工艺、改造风机送风能力、改造导热油泵、增加SSP装置生产时长等措施,一条差异化PET生产线产能由10万吨/年提升至12万吨/年,包括12万吨/年连续聚合装置及12万吨/年固相增粘装置,项目改建后可生产8万t/a瓶用PET聚酯切片、2万t/a膜级聚酯切片及2万t/a低熔点聚酯切片,公用辅助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和消防工程)依托现有,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工程)。该项目总投资为5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PTA投料粉尘、PTA料仓粉尘、IPA投料及料仓粉尘分别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6DA005DA007)排放,SSP冷却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增15米高排气筒(DA04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密闭投料间废气、汽提废气、乙二醇罐、槽废气依托现有热媒炉燃烧处理,燃烧废气经现有热媒炉配套的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SO2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三甘醇焚烧依托现有焚烧炉焚烧处置,废气经现有焚烧炉配套的“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6.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SO2NOx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1的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生产计划、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废:投料、料仓收尘回收利用于生产中;振动筛筛下物作为一般废物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CP装置在刮板冷凝器处产生的低聚物、切换产品时将产生的过渡浆块、切粒废料、SSP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降等品外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集中存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废铂钯催化剂、废分子筛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三甘醇依托厂区现有焚烧炉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