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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13 16:45:59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3日-202510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鸿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石墨烯挤塑板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50

新疆鸿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50号,租赁昌吉福华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14.817″,北纬44°6′54.941″。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新疆同振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新疆云山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北侧为希望大道。该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配料及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发泡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和生产废料外售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0.21t/a,挥发性有机物:0.87t/a,倍量替代颗粒物:0.42t/a,挥发性有机物:1.74t/a。颗粒物指标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一企一策污染提标治理任务安装湿电除尘设备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从新疆西部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水工程技术中心及年产2万吨节水器材搬迁项目中落实。

2

新疆翼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工业涂料项目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1号

新疆翼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8′14.721″,北纬44°4′39.695″。项目区西侧及南侧为新疆金桥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北侧为和顺路,东侧为建设路。该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并租用新疆金桥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50平方米空地进行建设。项目拟建设12条工业涂料生产线,公用辅助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和消防工程)依托现有,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工程),年产工业涂料15000吨。该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4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工业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附录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滤渣、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0.007t/a,挥发性有机物:4.275t/a,倍量替代颗粒物:0.014t/a,挥发性有机物:8.55t/a。颗粒物指标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从新疆澳唯克涂料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