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公告 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玛纳斯冬麦地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油分公司新湖南侧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油分公司新湖北侧加油站、昌吉市永安加油站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现依法对以上4座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号依次为:新昌安经字[2019]000049、新昌安经字[2020]000006、新昌安经字[2020]000005、新昌安经字[2021]000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疆欣绿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现依法对新疆欣绿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号:新昌安经字[2019]000076。
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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