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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30 12:01:43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30日-20258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缆辅料生产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疆亨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首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和经三路交汇处东北侧,租赁昌吉业盛科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及办公楼,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36.00″,北纬44°5′24.00″。项目东侧为新疆格莱雪冰川水制造有限公司,南侧、西侧和北侧为空地。该项目建设两条硅烷交联料生产线、一条阻燃聚乙烯生产线、一条化学交联料生产线。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上料、密炼混合工序废气采用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挤出、密炼混合工序废气采用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制纯水产生的浓水定期用于厂区绿化和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厂家回收;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带走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0.208t/a,挥发性有机物:2.898t/a;倍量替代颗粒物:0.416t/a,挥发性有机物:5.796t/a。颗粒物指标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从新疆澳唯克涂料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