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高环发〔2026〕号4
关于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呼东1井天然气回收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呼东1井天然气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榆树沟镇,距呼图壁县17㎞,距离昌吉市中心约20㎞。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04'24.0561″,北纬:44°07'14.1370",项目东侧为榆甘路,南侧为耕地、距S201线约900米,西侧为耕地、距榆树沟村约800米,北侧紧邻呼东1井井场。项目在呼东1井新建天然气回收站1座,处理规模约40×10⁴m³/d。新建6.3MPaDN150进站管线0.5km,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自控、通信、给排水、消防、防腐、道路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489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7万元。
根据新疆正天华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28-2020)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汞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三相计量分离器分离出的采出水、装置排污水和天然气回收站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81#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悬浮固体含量、含油量及平均腐蚀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Ⅲ级指标要求后回注油藏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于化粪池中,定期清运至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钻井岩屑、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分子筛、废导热油、废脱汞剂。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可进行综合利用。油基钻井岩屑、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拉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3日
抄送:新疆正天华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3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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